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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时性适当下浮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的有关说明
来源: 办公室 作者: 2008-12-03 16:51:49

关于临时性适当下浮企业社会保险

费缴纳比例的有关说明

 

一、实行临时性适当下浮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是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帮扶企业解困的又一重要举措,我们要充分认识这一重要意义

、减征的对象:企业单位。不包括国家机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减征的范围:五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即:基本养老保险费14%的部分、医疗保险费5的部(参照事业、机关公务员缴费标准单位7%)失业保险费2%的部分,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个人自缴部分仍按规定正常缴纳。

四、减征时间:今明二年各一个月。今年为所属期200811月份,即1211231申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超过规定期限申报的仍按规定缴下浮的减征额度仅在12月份有效。即在以后月份所属期为200811份的补收额不再减征。所属期200812月份的各社会保险费仍按原规定在2009110申报缴纳

五、操作程序:申报按原来程序正常申报,程序不作修改,省局受理后通过征前减免程序100%减征。

    六、补收补退处理:由于职工增减原因,所有补收补退部分11月份不再产生、征收,延迟到12月份产生、即1月份征收。

    七、待遇问题:减征期限内参保人员按政策规定应享受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以及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不受影响,个人帐户仍按原规定标准划入。

    八、几点要求:

1、全力以赴:要把临时性适当下浮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工作作为12月份社保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扎扎实实把省委、省政府帮扶企业解困政策落实到位。   

2、吃透精神、落实到位、宣传到位:要明确掌握这一措施的具体要求,具体内容、具体操作流程。同时要把这一措施告知企业,让社会各界了解这一措施。   

3、及时沟通: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