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以来,新昌县劳动争议案件呈井喷式上升趋势,给劳动仲裁工作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2008年1至9月份,该县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497件,涉及职工人数636人,申诉经济标的l868.59万元,案件总数比去年同期上升342%,是2007年全年案件总数的331%,是前三年案件总数的119.4%。为在有限的法定时效内办结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该县劳动仲裁部门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按照“快立、快调、快审、快结”的“四快”原则妥善及时处理劳动争议,到目前为止未出现超期未结的案件,做到法定时效内结案率l00%。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始终坚持调解为主的方针,做到案件结、争议息,调解结案率达80%以上。在提高办案效率的同时,始终遵循以法律为准绳,事实为依据,依法、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规范办案程序,保证办案质量,提高仲裁准确性,做到无一仲裁上诉案件被法院改判。
在依法高效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同时,新昌县劳动仲裁部门还积极参与企业群体劳资纠纷的处理。去年年底以来,该县七家企业相继发生群体劳资纠纷,时间最长的达三个月之久,涉及职工2000多人,加班工资、社会保险费、经济补偿金2000多万元。在处理企业群体劳资纠纷过程中,始终坚持以稳定为中心,即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又兼顾企业的历史与现实问题,严格把握法律,灵活工作方法,积极引导,耐心解说,避免了矛盾的进一步激化和漫延,为保护职工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做了大量的工作。
(新昌县劳动保障局 潘黎超) |